各旗縣市(區)人民政府(管委會),盟各委、辦、局,各企事業單位:
《盟本級權責清單和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清單》已經行署2020年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,現予以公布,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自治區取消下放(含執法重心下移)行政權力事項移交承接工作,確保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。盟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抓好簡政放權,對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,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防止出現監管真空。對執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權力事項,各有關部門要負起指導基層做好承接工作的責任。各地區要切實做好承接工作,加強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對接。
二、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權責清單行使職權,切實做到“法無授權不可為、法定職責必須為”,全面履行與職權事項相對應的責任,切實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、規范性和權威性。
三、各有關部門要以盟本級權責清單公布運行為抓手,持續推進簡政放權,對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及時在部門網站公布,進一步優化流程、簡化程序,減少辦事環節、材料及時限,并做好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。要大力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,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,不斷提高政府效能,最大程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。
四、盟本級權責清單公布后,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和機構職能調整情況等,按照規定程序對權責清單及時進行動態調整,并及時公布調整后的權責清單。
附件:錫林郭勒盟盟本級權責清單和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目錄(詳見錫林郭勒盟行署門戶網站“依法行政”專欄)
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
2020年6月12日